專技高考-社會工作師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108 年第 23 題單選題
下列何者不屬於家庭暴力防治法所定之家庭成員?
A配偶或前配偶
B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C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或直系姻親
D現為或曾為五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或旁系姻親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家暴法規定的家庭成員中,旁系血親的範圍僅限於「四親等以內」,選項D的五親等超出法定範圍。
為什麼答案是 D
本題要選不屬於者。依同法第3條第4款規定,旁系血親的範圍為「四親等以內」,選項敘述為五親等,故不屬於法定家庭成員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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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家暴法規定的家庭成員中,旁系血親的範圍僅限於「四親等以內」,選項D的五親等超出法定範圍。
秒殺關鍵:記住家暴法的旁系血親範圍只到「四親等以內」,看到「五親等」即可直接選出錯誤選項。
逐選項分析
A✕
配偶或前配偶屬於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條第1款明定的家庭成員。
B✕
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屬於同法第3條第2款明定的家庭成員。
C✕
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屬於同法第3條第3款明定的家庭成員。
D✓ 正確
本題要選不屬於者。依同法第3條第4款規定,旁系血親的範圍為「四親等以內」,選項敘述為五親等,故不屬於法定家庭成員範圍。
家庭暴力防治法:家庭成員範圍
| 身分關係 | 法定範圍與條件 |
|---|
| 配偶關係 | 配偶或前配偶 |
| 同居/家屬關係 | 現有或曾有同居關係、家長家屬或家屬間關係者 |
| 直系血親 | 現為或曾為直系血親 |
| 旁系血親 | 現為或曾為「四親等以內」之旁系血親 |
考題常利用民法親屬編中其他的親等數字(如五親等、六親等)來混淆考生。在家庭暴力防治法中,旁系親屬的保護範圍嚴格界定在「四親等以內」,超過即不適用家暴法,而須回歸一般刑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