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人員於管轄海域內登檢我國籍漁船,發現該船載有通緝犯,海巡人員實施拘捕。有關拘捕程序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實施拘捕時,非情況急迫時,應著海巡制服或出示海巡人員服務證以爲辨識
B執行搜索、扣押、逮捕時有逃亡或逃亡之虞,視狀況得使用器械(具)
C執行搜索、扣押、逮捕時,遇持有兇器有滋事之虞,經告誡拋棄仍不聽從時,得使用砲以外器械
D拘捕人犯後,無需告知權利,但應將其逮捕、拘禁之原因、時間地點於 24 小時內以書面告知本人及指定親友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拘捕人犯必須踐行正當法律程序,依法告知其犯罪嫌疑及緘默權等權利,絕無「無需告知權利」之理。
為什麼答案是 D
拘捕後「必須」告知權利(如緘默權、辯護權),且應依憲法第8條以書面告知原因並於24小時內移送,選項稱無需告知權利為錯誤敘述。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拘捕人犯必須踐行正當法律程序,依法告知其犯罪嫌疑及緘默權等權利,絕無「無需告知權利」之理。
看到「無需告知權利」直接選它!逮捕拘禁必須遵守憲法第8條正當法律程序及刑訴法第95條告知義務。
逐選項分析
A✕
海巡人員執行職務表明身分為正當程序基本要求,非急迫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以利辨識。
B✕
依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執行逮捕遇有逃亡或抗拒之虞,得視狀況使用器械以確保安全。
C✕
遇持有兇器有滋事之虞且告誡不從時,依法得使用棍、刀、槍、砲以外之器械予以制止。
D✓ 正確
拘捕後「必須」告知權利(如緘默權、辯護權),且應依憲法第8條以書面告知原因並於24小時內移送,選項稱無需告知權利為錯誤敘述。
海巡人員拘捕與器械使用重點
| 情境/程序 | 法源依據/重點 | 注意事項 |
|---|
| 表明身分 | 警職法第4條/海巡相關規定 | 非急迫時應著制服或出示服務證 |
| 使用器械(輕度) | 器械使用條例第7條 | 遇兇器滋事告誡不從,得用槍砲以外器械 |
| 逮捕後告知 | 刑訴法第95條/憲法第8條 | 必須告知犯罪嫌疑及緘默權等,24小時內書面告知並移送 |
選項D將「必須告知權利」顛倒為「無需告知權利」。正當法律程序(憲法第8條)與刑事訴訟法第95條均嚴格要求逮捕後必須踐行告知義務,以保障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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