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記帳士記帳相關法規概要105 年第 15 題單選題
資產之取得,係由非貨幣性資產交換而來者,其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時,依商業會計法第42 條之規定,須如何處理?
A應由董事會決議定之
B應由股東會決議定之
C須委請會計師鑑價
D以換出資產之帳面金額衡量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依商業會計法第42條規定,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取得資產時,原則以公允價值衡量;若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則以「換出資產之帳面金額」衡量。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商業會計法第42條第1項但書明文規定,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之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時,以換出資產之帳面金額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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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依商業會計法第42條規定,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取得資產時,原則以公允價值衡量;若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則以「換出資產之帳面金額」衡量。
看到「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且「公允價值無法衡量」,基於會計穩健與客觀原則,秒選「換出資產之帳面金額」。
逐選項分析
A✕
資產入帳金額應依循商業會計法及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處理,並非由公司內部之董事會主觀決議定之。
B✕
資產入帳金額屬於會計處理規範範疇,非屬股東會之決議事項。
C✕ 陷阱
雖然實務上資產價值不明時常委請專家鑑價,但商業會計法第42條已明定此情況的法定處理方式為「以換出資產之帳面金額衡量」,無須強制委請會計師鑑價。
D✓ 正確
依商業會計法第42條第1項但書明文規定,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之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時,以換出資產之帳面金額衡量。
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之入帳基礎 (商業會計法第42條)
| 衡量情況 | 入帳基礎 | 損益認列 |
|---|
| 公允價值「可」可靠衡量 | 公允價值 | 認列損益 |
| 公允價值「無法」可靠衡量 | 換出資產之帳面金額 | 不認列損益 (延續原帳面價值) |
考生容易以常理推斷,認為價值不明時應該找外部專家(會計師鑑價)或由高層決定(董事會)。但會計法規基於「客觀性」與「穩健原則」,直接明定以原換出資產的「帳面金額」作為新資產的入帳基礎,避免人為操縱損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