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記帳士記帳相關法規概要105 年第 35 題單選題考點:期間混淆
依據行政程序法,處分機關未告知救濟期間或告知錯誤未為更正,致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遲誤者,如自處分書送達後多久時間內聲明不服時,視為於法定期間內所為?
C正確答案
行政程序法第98條第3項:未告知救濟期間或告知錯誤,1年內聲明不服視為法定期間內。
逐選項解析
A3 個月期間混淆✕ 易錯陷阱
3個月非本條規定。易與其他程序期間混淆,但行政程序法明文是1年。
B6 個月期間混淆✕ 易錯陷阱
6個月也非正解。考生常憑印象選半年,但法條明定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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