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記帳士記帳相關法規概要105 年第 38 題單選題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不服行政程序法第108 條聽證程序作成之行政處分者,其行政救濟程序為下列何者?
A聲請復查
B聲請異議
C行政訴願
D逕提行政訴訟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經聽證程序作成之行政處分,免除訴願及其先行程序,可逕提行政訴訟。
為什麼答案是 D
行政程序法第109條明定:不服經聽證作成之處分,其行政救濟程序免除訴願及其先行程序,故逕提行政訴訟。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經聽證程序作成之行政處分,免除訴願及其先行程序,可逕提行政訴訟。
聽證=正式程序=已充分聽取意見→省略訴願直接打官司。
逐選項分析
A✕
復查是稅捐稽徵法的特別救濟程序,與行政程序法聽證無關。
B✕
異議屬特定法規(如警察職權行使、交通裁決)用語,非聽證後之救濟。
C✕ 陷阱
一般行政處分需先訴願再訴訟,但經聽證者已踐行準司法程序,依法免除訴願,考生易誤選此項。
D✓ 正確
行政程序法第109條明定:不服經聽證作成之處分,其行政救濟程序免除訴願及其先行程序,故逕提行政訴訟。
行政處分救濟流程對照
| 處分類型 | 是否聽證 | 訴願 | 行政訴訟 |
|---|
| 一般行政處分 | 否 | 必須先訴願 | 訴願駁回後提起 |
| 經聽證之處分 | 是 | 免除訴願 | 逕行提起 |
考生習慣性認為「行政處分→訴願→訴訟」是鐵律,忽略了聽證程序的特殊性。因聽證已給予當事人充分陳述、辯論機會,等同準司法程序,故立法者特別免除訴願前置,直接進入行政法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