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財經廉政類科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13 年第 8 題單選題
依憲法訴訟法規定,若地方議會制定之自治條例被行政院函告無效,應依據下列何種途徑提出釋憲聲請?
A憲法訴訟法第 65 條第 1 項的機關爭議
B憲法訴訟法第 82 條第 1 項的中央法規範憲法審查
C憲法訴訟法第 47 條第 1 項的法規範憲法審查
D憲法訴訟法第 83 條第 1 項的裁判憲法審查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自治條例遭行政院函告無效,地方自治團體之釋憲途徑:未經訴訟救濟前走第82條法規範審查;經救濟後仍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則走第83條裁判憲法審查。本題依官方公告答案為D。
為什麼答案是 D
第83條第1項明定,地方自治團體之立法或行政機關,就自治法規經監督機關函告無效或不予核定等事項,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認該裁判違憲者,得聲請裁判及該所適用法規範違憲審查。官方公告答案為D,係將題意預設為已歷經救濟並有終局裁判之情境。應注意本條適用前提為「已有確定終局裁判」,題目雖未明示,仍以官方答案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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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自治條例遭行政院函告無效,地方自治團體之釋憲途徑:未經訴訟救濟前走第82條法規範審查;經救濟後仍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則走第83條裁判憲法審查。本題依官方公告答案為D。
關鍵在「是否已經審級救濟並有確定終局裁判」:有→第83條(D);無→第82條(B)。本題官方答案為D,題意預設已歷經救濟程序。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第65條第1項處理國家最高機關相互間的憲法上權限爭議(如行政院與立法院),與地方自治團體的自治條例遭函告無效爭議無關。地方自治爭議另有第82、83條專章規範。
B✕ 陷阱
第82條第1項是地方自治團體立法或行政機關,因行使職權認所適用法規範牴觸憲法保障之地方自治權時,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學說上認為自治條例被函告無效,若尚未進入訴訟程序,亦得依此條聲請。本題之所以選D而非B,在於官方答案傾向題目情境已涉終局裁判脈絡;考試實務上若題目未明示「已用盡審級救濟」,B亦具相當論理基礎,屬本題爭議所在。
C✕
第47條第1項規範國家最高機關因行使職權認所適用法規範違憲時的聲請,聲請主體限於國家最高機關,非地方自治團體,不適用本題。
D✓ 正確
第83條第1項明定,地方自治團體之立法或行政機關,就自治法規經監督機關函告無效或不予核定等事項,依法定程序用盡審級救濟,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認該裁判違憲者,得聲請裁判及該所適用法規範違憲審查。官方公告答案為D,係將題意預設為已歷經救濟並有終局裁判之情境。應注意本條適用前提為「已有確定終局裁判」,題目雖未明示,仍以官方答案為準。
自治法規遭函告無效之釋憲聲請途徑判斷
| 條文 | 聲請情境 | 前提要件 | 適用時點 |
|---|
| 第82條第1項 | 地方自治團體機關認所適用法規範牴觸憲法保障之地方自治權 | 無須經訴訟救濟 | 函告無效後、訴訟前或訴訟中 |
| 第83條第1項 | 自治法規遭監督機關函告無效等,認確定終局裁判違憲 | 需用盡審級救濟並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 | 終局裁判確定後(本題答案) |
| 第65條第1項 | 國家最高機關間之憲法上權限爭議 | 限國家最高機關 | 不適用地方自治爭議 |
| 第47條第1項 | 國家最高機關認所適用法規範違憲 | 限國家最高機關 | 不適用地方自治團體 |
自治條例被中央函告無效時,地方自治團體有兩條釋憲路徑:如果選擇直接聲請釋憲,走憲訴法第82條法規範審查,無須先打行政訴訟;但若已經走完訴訟程序、拿到敗訴確定終局裁判,就只能改走第83條裁判憲法審查。關鍵判斷點在「有沒有確定終局裁判」:沒有裁判前可直接審法規,有裁判後只能審裁判。考生最容易誤以為「被函告無效就一定要先打訴訟」,其實法律給地方自治團體選擇權,可以跳過訴訟直奔釋憲,但一旦進入訴訟就必須走完全程才能聲請,且審查標的從法規變成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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