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考-會計會計審計法規大意113 年第 45 題單選題
審計人員為行使職權,向各機關查閱簿籍、憑證或其他文件,或檢查現金、財物時,各該主管人員不得隱匿或拒絕;遇有疑問,或需要有關資料,並應為詳實之答復或提供之。如有違背前項規定,審計人員應將其事實報告該管審計機關,通知各該機關長官予以處分,或呈請何者核辦?
D正確答案
審計法第14條規定,審計人員職權遭阻礙時,最終呈請監察院核辦。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審計法第14條,審計部隸屬於監察院,審計人員執行職權遭隱匿拒絕時,除通知該機關長官處分外,得呈請監察院核辦。
載入中…
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審計法第14條規定,審計人員職權遭阻礙時,最終呈請監察院核辦。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審計部本身就是審計人員所屬機關,報告已送該管審計機關,不可能再呈自己核辦,屬同層級誤導。
B✕ 陷阱
行政院是被審計的對象(五院之一),審計權屬監察權,不可能呈給被審計機關核辦,違反權力分立。
C✕
司法院掌理審判、解釋憲法,與審計業務監督無關,非審計部的上級機關。
D✓ 正確
依審計法第14條,審計部隸屬於監察院,審計人員執行職權遭隱匿拒絕時,除通知該機關長官處分外,得呈請監察院核辦。
審計機關組織體系
| 層級 | 機關 | 職權 | 關係 |
|---|
| 最上級 | 監察院 | 監察、審計最高機關 | 憲法第90條 |
| 執行機關 | 審計部 | 全國審計業務 | 隸屬監察院 |
| 地方 | 審計處/室 | 地方審計 | 隸屬審計部 |
| 救濟呈請 | 監察院 | 核辦違反審計權之案件 | 審計法第14條 |
審計人員遇阻時的呈報路徑,考選部最愛考「雙層救濟」邏輯:先報該管審計機關處理,若無效才呈請監察院核辦。許多人看到審計事務就直覺選審計部,卻忽略題幹已完成第一層報告,此時該走的是「向上級機關求援」而非「向平行單位重複陳報」。關鍵判斷是審計部與監察院的隸屬關係——審計部本身就是被監察院監督的機關,當內部程序走完仍受阻,法定最終手段就是呈請監察院介入核辦,這才是加重救濟程序的正確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