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mly題庫立即開始練習
國小教甄|視覺藝術視覺藝術106 年第 39 題單選題

台灣自 2002 年開始啟動推展文化創意產業,並於 2010 年通過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其中第三條規範了文化創意產業的意義及範圍。就文化創意產業的功能與目標而言,並不包含下列何者?

A創造財富與就業機會之潛力
B提高國家之國際聲望正確答案
C提升國民生活環境
D促進全民美學素養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依據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3條,文化創意產業之功能與目標包含創造財富與就業、促進美學素養及提升生活環境,未提及提高國際聲望。

逐選項解析

A創造財富與就業機會之潛力✕ 錯誤
依據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3條,文化創意產業具有「創造財富與就業機會之潛力」,為法定目標之一。
B提高國家之國際聲望✓ 正確
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3條之定義中,並未將「提高國家之國際聲望」列為文化創意產業之功能與目標,故為本題應選之正確選項。
C提升國民生活環境✕ 錯誤
D促進全民美學素養✕ 錯誤

立即註冊,看完整詳解

這題的完整詳解,註冊就能看 · 每天 2 題免費

精選詳解
  • 完整逐選項解析
  • 秒殺解題技巧與破題關鍵
  • 關鍵知識表整理
  • 陷阱與易錯提醒
  • 同考點歷屆題庫連續刷題與錯題本

視覺藝術 相關題目

想練更多視覺藝術考古題?

Examly 收錄 50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Exam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