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稅務法規大意110 年第 12 題單選題考點:非現金捐贈加計考點:上市櫃股票免加計
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申報110年度綜合所得稅時,計算個人基本所得額,係以綜合所得淨額為基準,下列何者非加計項目?
A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已列舉之非現金捐贈
B出售上市櫃公司股票之證券交易所得正確答案
C採28%分開計稅之股利及盈餘
D出售私募基金受益憑證之所得
B正確答案
個人基本所得額加計項目包含非現金捐贈、未上市櫃股票及私募受益憑證交易所得、分開計稅股利等,上市櫃股票交易所得非加計項目。
逐選項解析
A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已列舉之非現金捐贈非現金捐贈加計✕ 錯誤
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第1項第4款,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減除之非現金捐贈金額,應加計於個人基本所得額中。
B出售上市櫃公司股票之證券交易所得上市櫃股票免加計✓ 正確
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12條第1項第3款,應加計之有價證券交易所得僅限未上市櫃股票及私募受益憑證,出售上市櫃公司股票之證券交易所得非加計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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