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稅務法規大意110 年第 40 題單選題
依相關法規,110年8月1日甲將房子出租給租金補貼戶(簡稱公益出租人),可享有租稅優惠,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房屋稅稅率可按1.2%
B地價稅稅率可按千分之二
C申報綜合所得稅租金收入每年免稅額度為1萬元,超過部分可減除43%費用正確答案
D申報綜合所得稅租金收入每年免稅額度為1.5萬元,超過部分可減除43%費用
C正確答案
住宅法第15條第1項但書明定公益出租人的租金收入免稅額度是每屋每月新臺幣一萬五千元,選項C的1萬元是110年6月9日修法前的舊額度,與110年8月1日當時已適用的法定金額直接抵觸,故為錯誤敘述。
逐選項解析
A房屋稅稅率可按1.2%✕ 錯誤
敘述正確。房屋稅條例第5條第1款第1目規定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或以土地設定地上權之使用權房屋並供該使用權人自住使用者,為其房屋現值百分之一點二」,公益出租人出租之房屋比照自住稅率按1.2%課徵,與選項一致。
B地價稅稅率可按千分之二✕ 錯誤
敘述正確。住宅法第16條第2項規定「公益出租人出租房屋之土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應課徵之地價稅,得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而土地稅法第17條第1項規定「合於左列規定之自用住宅用地,其地價稅按千分之二計徵」,故公益出租人出租房屋之土地地價稅得按千分之二課徵。
C申報綜合所得稅租金收入每年免稅額度為1萬元,超過部分可減除43%費用✓ 正確
D申報綜合所得稅租金收入每年免稅額度為1.5萬元,超過部分可減除43%費用✕ 易錯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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