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五等考試-社會行政社政法規大意106 年第 45 題單選題
我國社會救助法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需求提供或轉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何種服務?
A職業重建
B社區化支持性就業
C庇護性就業
D職業訓練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社會救助法規定對有工作能力的低收入戶,應依需求提供或轉介就業服務、職業訓練或以工代賑,並得視需要提供創業輔導等自立脫貧措施。
為什麼答案是 D
社會救助法第15條第1項明定,主管機關應依需求提供或轉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相關就業服務、職業訓練或以工代賑;同條第2項並得視需要提供創業輔導等就業服務與補助,協助其自立脫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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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社會救助法規定對有工作能力的低收入戶,應依需求提供或轉介就業服務、職業訓練或以工代賑,並得視需要提供創業輔導等自立脫貧措施。
看到「社會救助法 + 有工作能力者」直接想「職業訓練」四個字,這是脫貧的第一步。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職業重建是針對身心障礙者的概念,規定在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不是社會救助法對低收入戶的措施。易與職業訓練混淆。
B✕
社區化支持性就業是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的類型(支持性就業、庇護性就業),屬身權法範疇,與低收入戶救助無關。
C✕
庇護性就業是針對工作能力較弱的身心障礙者提供的庇護工場就業,亦屬身權法規範,不是社會救助法項目。
D✓ 正確
社會救助法第15條第1項明定,主管機關應依需求提供或轉介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相關就業服務、職業訓練或以工代賑;同條第2項並得視需要提供創業輔導等就業服務與補助,協助其自立脫貧。
職業類服務 vs 適用對象
| 服務類型 | 適用對象 | 主責法規 | 目的 |
|---|
| 職業訓練 | 低收入戶、一般失業者 | 社會救助法、就業服務法 | 提升工作技能脫貧 |
| 職業重建 | 身心障礙者 |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 恢復/開發職業能力 |
| 支持性就業 | 可競爭就業之身障者 |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 進入一般職場 |
| 庇護性就業 | 工作能力弱之身障者 |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 | 庇護工場就業 |
ABC 選項都是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的就業專有名詞,命題者刻意塞進社會救助法的題目中測試考生是否能辨識「法規領域」。記住:低收入戶→社救法→職業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