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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人員高員三級-會計公務人員升官等公務薦任-會計
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10922單選題

下列有關審計機關再審查的敘述,何者錯誤?

A審計機關對於審查完竣案件,自決定之日起2年內發現有錯誤、遺漏、重複、舞弊,得為再審查正確答案
B審查完竣案件若發現詐偽之證據,審計機關10年內仍得為再審查
C審計機關再審查之結果,如變更原決定者,其已發之核准通知及審定書,失其效力,並應限期繳銷
D審計機關對於再審查案件所為之准駁,應以審計會議或審核會議決議行之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審計機關再審查期間:一般錯誤、遺漏或重複為2年;若涉詐偽證據則延長為10年。

為什麼答案是 A

審計法第27條規定,2年內得再審查的事由為「錯誤、遺漏、重複等情事」;「詐偽(舞弊)」應適用10年規定。選項將兩者混淆,故為錯誤敘述。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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