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mly題庫立即開始練習
公務人員升官等公務薦任-會計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10922單選題

下列有關審計機關再審查的敘述,何者錯誤?

A審計機關對於審查完竣案件,自決定之日起2年內發現有錯誤、遺漏、重複、舞弊,得為再審查正確答案
B審查完竣案件若發現詐偽之證據,審計機關10年內仍得為再審查
C審計機關再審查之結果,如變更原決定者,其已發之核准通知及審定書,失其效力,並應限期繳銷
D審計機關對於再審查案件所為之准駁,應以審計會議或審核會議決議行之
答案與詳解
A
正確答案
審計機關再審查期限為2年內發現錯誤遺漏、10年內發現詐偽證據,非僅2年。

為什麼答案是 A

錯誤!審計法第71條規定,2年內限於發現「錯誤、遺漏、重複」得再審查;「舞弊或詐偽之證據」則延長至10年內。A 把舞弊也放進2年內,時效搞錯,為本題答案。

考點:再審查時效考點:詐偽10年時效考點:再審查效力考點:合議決議
載入中…

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 相關題目

想練更多會計審計法規(包括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與審計法)考古題?

Examly 收錄 38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Download on theApp Store即將推出Google Play
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