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機關對於審查完竣案件,自決定之日起2年內發現其中有錯誤、遺漏、重複等情事,得為再審查。所稱決定之日,係指下列何者?
A審查完竣日
B總決算公布日正確答案
C聲復決定日
D發給審核通知日
B正確答案
審計法再審查2年期限,起算點是總決算公布日,非審查完竣日或通知日。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相關審計法規規定,再審查2年期限之「決定之日」係指總決算公布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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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審計法再審查2年期限,起算點是總決算公布日,非審查完竣日或通知日。
抓「決定之日」關鍵字,對應審計法施行細則規定為總決算公布日,直接選B。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審查完竣日是審計機關內部完成審查的時點,非法定「決定之日」的定義。
B✓ 正確
依相關審計法規規定,再審查2年期限之「決定之日」係指總決算公布之日。
C✕
聲復決定日是被審核機關對審核結果不服提出聲復後之決定,屬另一程序,非此處所指。
D✕ 陷阱
發給審核通知日是審計機關通知被審核機關的時點,容易與再審查起算點混淆,但非正確答案。
審計再審查制度重點
| 項目 | 內容 | 法源 | 備註 |
|---|
| 期間 | 2年 | 審計法 | 逾期不得再審查 |
| 起算日 | 總決算公布日 | 審計法施行細則 | 即本題答案 |
| 事由 | 錯誤、遺漏、重複 | 審計法 | 三大法定事由 |
| 發動 | 審計機關依職權 | 審計法 | 非當事人聲請 |
考生容易把「審查完竣日」或「發給審核通知日」誤認為「決定之日」,但法規明確以總決算公布日作為起算基準,需特別留意名詞定義的精確對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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