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考試-庭務員類科法院組織法大意(包括法庭席位布置規則、法庭旁聽規則、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法、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105 年第 29 題單選題
下列何者非司法事務官辦理之事務?
A承法官之命,彙整起訴及答辯要旨,分析卷證資料,製作報告書
B辦理非訟事件法及其他法律所定之非訟事件
C辦理拘提、管收之強制執行事件正確答案
D辦理公示催告程序裁定事件
C正確答案
司法事務官可辦非訟、督促、公示催告等程序,但涉及拘提、管收等限制人身自由的強制執行仍須法官為之。
為什麼答案是 C
拘提、管收涉及限制人身自由,屬憲法保留事項,須由法官親自決定,不得由司法事務官辦理。司法事務官僅辦理「除拘提、管收外」之強制執行事件,此為本題關鍵陷阱。
考點:輔助審判事務考點:非訟事件考點:人身自由保留考點:公示催告裁定
法院組織法大意(包括法庭席位布置規則、法庭旁聽規則、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法、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