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考試-庭務員類科法院組織法大意(包括法庭席位布置規則、法庭旁聽規則、臺灣高等法院以下各級法院或分院臨時開庭辦法、法庭錄音錄影及其利用保存辦法、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105 年第 30 題單選題
庭務員於法庭,應如何稱呼當事人或其他關係人?
A宜於其姓名下加稱先生或女士正確答案
B宜分別就其訴訟上之地位稱呼,如被告、告訴人等
C宜分別就其職業上之地位稱呼,如董事長、經理等
D如為性侵害被害人時,宜稱呼其代號,如「A」、「100333」等
A正確答案
依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庭務員應於當事人姓名下加稱「先生」或「女士」以示尊重。
為什麼答案是 A
正解。依法院便民禮民實施要點,庭務員於法庭稱呼當事人或關係人時,應於姓名下加稱「先生」或「女士」,以示對人民的尊重與禮貌。
考點:便民禮民核心考點:訴訟地位 vs 稱呼考點:職業稱呼不宜考點:代號保護(不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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