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三等-一般民政類科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105 年第 3 題單選題
依照地方制度法之規定,地方自治團體無權裁處下列何種行政罰?
A罰鍰
B勒令停工
C停止營業
D公布違反義務者之姓名或名稱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地方自治團體可依自治條例處罰鍰、勒令停工、停止營業等,但不得處公布姓名或名稱。
逐選項解析
A罰鍰✕ 錯誤
罰鍰是地方制度法明文允許自治條例得規定的行政罰種類之一。題目問「無權裁處」者,所以罰鍰不是本題答案,考選部常拿它當基本款干擾選項。
B勒令停工✕ 錯誤
勒令停工屬於地方制度法允許的「其他行政罰」類型,地方自治團體在自治事項範圍內,符合授權與程序時可以規定並裁處,因此不是無權裁處。
立即註冊,看完整詳解
這題的完整詳解,註冊就能看 · 每天 2 題免費
精選詳解- 完整逐選項解析
- 秒殺解題技巧與破題關鍵
- 關鍵知識表整理
- 陷阱與易錯提醒
- 同考點歷屆題庫連續刷題與錯題本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