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局經再審查認為有不予專利之情事時,申請專利範圍之請求項有 2 項以上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倘獨立項之發明不具進步性時,仍應對該附屬項之發明為進步性之判斷
B如獨立項之發明具有進步性,則該附屬項之發明亦具進步性
C應就申請專利範圍各請求項詳加逐項審查,並可為「部分請求項准許、部分請求項核駁」之審定正確答案
D倘申請人未克服或未修正不予專利之事由,則於最終審定時,仍應為全案核駁之審定
答案與詳解
錯誤!我國專利審查採「一申請案一專利一審定」原則,不允許部分請求項准許、部分核駁的拆分審定;只要有任一請求項不准,全案核駁,申請人須自行刪除或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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