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設備師高等考試-消防設備師消防法規108 年第 36 題單選題
依據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改善辦法規定,避難層之出入口,依下列規定改善:一、應有一處以上之出入口寬度不得小於X公分,高度不得低於Y公尺。二、樓地板面積超過Z平方公尺者,至少應有二個不同方向之出入口。請問X、Y、Z各為多少?
AX=80,Y=2.0,Z=600
BX=90,Y=1.8,Z=500正確答案
CX=100,Y=1.6,Z=400
DX=110,Y=1.4,Z=300
B正確答案
X=90公分、Y=1.8公尺、Z=500平方公尺,故選(B);截至2026年查核,法規名稱已改為「原有合法建築物公共安全改善辦法」,但本題答案仍有效。
為什麼答案是 B
對。避難層出入口至少一處寬度不得小於90公分、高度不得低於1.8公尺;樓地板面積超過500平方公尺者,至少應有二個不同方向出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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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X=90公分、Y=1.8公尺、Z=500平方公尺,故選(B);截至2026年查核,法規名稱已改為「原有合法建築物公共安全改善辦法」,但本題答案仍有效。
1. 題目問「避難層之出入口」改善標準,應直接對應現行原有合法建築物公共安全改善辦法第16條。2. 第16條第1款規定:應有一處以上之出入口寬度不得小於90公分,高度不得低於1.8公尺。3. 第16條第2款規定:樓地板面積超過500平方公尺者,至少應有二個不同方向之出入口。4. 代入 X=90、Y=1.8、Z=500,答案為(B)。
逐選項分析
A✕
錯。寬度80公分及高度2.0公尺均非本條數值;樓地板面積門檻也不是600平方公尺。
B✓ 正確
對。避難層出入口至少一處寬度不得小於90公分、高度不得低於1.8公尺;樓地板面積超過500平方公尺者,至少應有二個不同方向出入口。
C✕
錯。100公分、1.6公尺、400平方公尺均與第16條規定不符。
D✕
錯。110公分、1.4公尺、300平方公尺均非避難層出入口改善標準。
關鍵知識表
| 項目 | 現行規定 |
|---|
| 適用對象 | 原有合法建築物之避難層出入口 |
| 至少一處出入口寬度 | 不得小於90公分 |
| 至少一處出入口高度 | 不得低於1.8公尺 |
| 需設二個不同方向出入口之門檻 | 樓地板面積超過500平方公尺 |
| 法規狀態 | 題幹所稱舊名稱已於民國111年12月28日修正為「原有合法建築物公共安全改善辦法」 |
| 本題答案狀態 | 數值內容未影響,官方答案(B)仍可採 |
本題陷阱在於不要把「避難層出入口」與「避難層以外樓層出入口」、「安全梯出入口」或其他走廊、樓梯寬度規定混淆;另法規名稱雖已修正,但第16條的90公分、1.8公尺、500平方公尺仍是本題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