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經紀公證人普通考試-財產保險代理人財產保險實務概要113 年第 12 題單選題
下列有關再保險的敘述,何者正確?①再保險目的為分散風險,屬於第二次的危險分散,在方向上屬於縱向的危險分散 ②再保險人得向原保險契約的要保人,請求交付保險費 ③再保險契約無法脫離原保險契約而單獨存在 ④原保險契約的被保險人,對於再保險人有賠償請求權 ⑤原保險適用保險利益、最大誠信、損失補償、主力近因原則,再保險除上述原則外另多適用同一命運原則
C正確答案
再保險為縱向的第二次危險分散,具附隨性且適用同一命運原則;再保險人與原保險契約的要保人、被保險人間原則上無直接權利義務關係。
為什麼答案是 C
敘述①③⑤皆正確。再保險為保險人將風險轉嫁的縱向分散,契約附隨於原保險契約,且除四大基本原則外,另適用「同一命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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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再保險為縱向的第二次危險分散,具附隨性且適用同一命運原則;再保險人與原保險契約的要保人、被保險人間原則上無直接權利義務關係。
記住「再保險人與原保險的要保人、被保險人互不相涉」,即可秒刪包含②或④的選項,直接選出①③⑤。
逐選項分析
A✕
包含錯誤的敘述④。依保險法第40條規定,原保險契約之被保險人,對於再保險人原則上無賠償請求權。
B✕
包含錯誤的敘述②④。依保險法第41條及第40條,再保險人不得向原保險要保人請求保費,被保險人對再保險人亦無賠償請求權。
C✓ 正確
敘述①③⑤皆正確。再保險為保險人將風險轉嫁的縱向分散,契約附隨於原保險契約,且除四大基本原則外,另適用「同一命運原則」。
D✕ 陷阱
包含錯誤的敘述②④。再保險契約與原保險契約是兩個獨立的契約,基於債之相對性,再保險人與原保險的要保人、被保險人間無直接權利義務關係。
原保險與再保險之比較
| 比較項目 | 原保險 | 再保險 |
|---|
| 危險分散方向 | 橫向分散(多數要保人分擔) | 縱向分散(保險人間轉嫁) |
| 契約當事人 | 要保人與保險人 | 原保險人與再保險人 |
| 契約獨立性 | 獨立存在 | 附隨於原保險契約(無法脫離單獨存在) |
| 適用原則 | 保險利益、最大誠信、損失補償、主力近因 | 除左列四大原則外,另多適用「同一命運原則」 |
考生常誤以為再保險人既然最終承擔了風險,就可以直接向原要保人收保費,或被保險人可以直接找再保險人理賠。實際上,基於「債之相對性」,再保險契約僅存在於原保險人與再保險人之間,與原保險的要保人及被保險人互不相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