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收到縣政府之函文,認定其所有之 A 地為供公眾通行,具有公用地役關係之現有巷道。甲應提起何種訴訟以資救濟最為適宜?
A撤銷訴訟,請求撤銷認定 A 地為具公用地役關係現有巷道之行政處分正確答案
B確認訴訟,請求確認 A 地非供公眾通行,不具公用地役關係
C課予義務訴訟,請求縣政府重新作成認定為非現有巷道之行政處分
D一般給付訴訟,請求縣政府賠償 A 地因被認定為現有巷道之損失
答案與詳解
縣政府函文認定 A 地具公用地役關係現有巷道,對甲財產權產生限制,屬行政處分。甲不服應依行政訴訟法提起撤銷訴訟,請求撤銷該認定處分,最為直接適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