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函就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9款關於交通工具免徵使用牌照稅規定,所稱「每一團體和機構以3輛為限」,明示應以同一法人於同一行政區域內之總分支機構合計3輛為限。其縮減人民依法律享有免徵使用牌照稅優惠,依司法院釋字第798號解釋,係違反下列何項原則?
A社會國原則
B平等原則
C租稅法律原則正確答案
D比例原則
答案與詳解
釋字798號明確指出,財政部函釋將『每一團體和機構以3輛為限』限縮為同一法人總分支機構合計3輛,屬增加法律所無之限制,縮減人民依法享有之租稅優惠,違反租稅法律主義(憲法第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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