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稅務法規大意109 年第 32 題單選題
小美對中109年5月至6月統一發票四獎,獎金4,000元,請問應如何課稅?
A按20%稅率扣繳稅款800元,分離課稅
B按20%稅率扣繳稅款800元,再併計年度綜合所得總額計徵退綜合所得稅
C免予扣繳,免列單申報正確答案
D免予扣繳,惟應列單申報
C正確答案
統一發票四獎獎額4,000元屬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每聯獎額未逾五千元依法免予扣繳;且此類所得分離課稅、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稽徵機關無須以憑單歸戶,故免予扣繳亦免列單申報。
逐選項解析
A按20%稅率扣繳稅款800元,分離課稅✕ 錯誤
百分之二十的扣繳率只適用於「每聯(組、注)獎額超過新臺幣五千元者」。四獎獎額4,000元未逾五千元,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第2條第1項第7款但書「免予扣繳」,根本不生扣繳800元的問題。後半段「分離課稅」雖然說對了,扣繳結論仍錯。
B按20%稅率扣繳稅款800元,再併計年度綜合所得總額計徵退綜合所得稅✕ 錯誤
錯兩層。其一,4,000元未逾五千元免予扣繳,不扣800元。其二,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8類第3款明定「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除依第八十八條規定扣繳稅款外,不併計綜合所得總額」,是分離課稅,不會再併入年度綜合所得總額計徵,也不能抵繳或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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