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稅務法規大意109 年第 36 題單選題
某甲於109年1月間死亡,僅留1繼承人為其獨子,尚餘6個月屆滿20歲。某甲死亡時留有下列財產:土地20,000,000元、房屋10,500,000元、未上市櫃股票5,000,000元(為107年7月間因配偶死亡,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取得)、日常使用之生活器具600,000元、存款3,000,000元(為死亡前7年繼承直系尊親屬已納遺產稅之遺產)、繼續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2,000,000元,此外,某甲曾於108年間贈與獨子財產6,000,000元,試問某甲之遺產總額為何?
A36,500,000元
B41,500,000元
C46,500,000元正確答案
D47,100,000元
C正確答案
本題遺產總額為46,500,000元,選C。日常生活器具600,000元全數不計入;死亡前二年贈與獨子6,000,000元應視為遺產併入;死亡前七年繼承且已納遺產稅之存款,不符合死亡前五年內繼承的要件,仍須計入。
逐選項解析
A36,500,000元✕ 錯誤
36,500,000元並非依題示金額及法定處理所得。正確計算應將死亡前二年內贈與獨子6,000,000元,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第1項第2款併入,並僅排除600,000元生活器具,結果為46,500,000元。
B41,500,000元✕ 錯誤
41,500,000元較正確答案少5,000,000元,等同未計入股票。股票屬有財產價值之財產,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條第1項應列入本題遺產總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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