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稅務法規大意109 年第 30 題單選題
小華108年1月10日出售持有超過20年自用住宅房屋一棟,該房屋買進成本為500,000元,賣出價額為650,000元(不包括土地價款),應申報之財產交易所得為150,000元,小華又於108年11月8日購買自用住宅房屋一棟,價額為750,000元,其108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包括出售自用住宅之財產交易所得150,000元)為600,000元,免稅額單身88,000元,扣除額(包括標準扣除額120,000元及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200,000元)為320,000元,請問小華108年度綜合所得稅之出售自用住宅扣抵稅額金額為何?
A0元
B2,100元
C7,500元正確答案
D9,600元
C正確答案
本題考查重購自用住宅扣抵稅額規定,重購價額750,000元大於原出售價額650,000元,符合全額扣抵條件,扣抵稅額為7,500元。
逐選項解析
A0元✕ 錯誤
0元表示不符合重購扣抵條件,但本題重購價額750,000元大於出售價額650,000元,且於出售後2年內重購,符合扣抵條件。
B2,100元✕ 易錯陷阱
2,100元是不含財產交易所得之應納稅額,而非扣抵稅額本身。考生可能誤將此數額當作扣抵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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