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海損制度被視為保險制度的前身,其與現代保險制度之共通點在於損失分攤之精神,然其兩者最大之差異點為何?
A保險之目的在於補償被保險人之損失;共同海損為海事相關法規
B共同海損之損失為船長故意行為所致;保險所負之理賠責任為意外事故正確答案
C保險是基於射倖性所成立的契約關係;共同海損為海事相關法規
D保險契約成立須有對價;但共同海損是針對事故後之損失攤付
答案與詳解
正解。共同海損是船長為避免船貨全損,「故意」犧牲部分財產(例如投棄貨物)以保全整體,再由全體受益人分攤;保險則以「意外事故」為承保基礎。故意 vs 意外正是兩者本質最大差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