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江於民國108年投保終身壽險,因填寫要保書時字跡潦草,壽險公司行政作業將其年齡由66歲誤認為65歲,並簽發保險單,至兩年後老江申請保險單借款時才發現年齡錯誤,且投保當時其實際年齡已超過保險人承保年齡上限。請問該壽險保單契約效力為何?
A保險人得解除契約並退還所繳全部保險費
B保險契約無效,保險人退還所繳全部保險費正確答案
C保險契約終止,保險人返還保單價值準備金
D保險契約失效,保險人返還保單價值準備金
答案與詳解
依保險法第122條第1項,被保險人年齡已超過保險人所定保險年齡上限者,契約無效,保險人應退還所繳保險費。本題老江實際66歲已逾承保上限,故契約自始無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