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會計師稅務法規109 年第 6 題單選題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及其相關規定,甲公司委託乙公司代銷貨物,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甲公司將貨物送至乙公司時,因貨物未移轉所有權,故免開立統一發票予乙公司
B乙公司銷售貨物時,應使用甲公司之發票按照約定價格開立
C乙公司得與買受人議定價格,按照議定後新價格開立統一發票予買受人
D甲、乙兩公司應在二個月內結算代銷佣金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委託代銷送貨時即視為銷售,委託人需開立發票;代銷人以自己名義開立發票,佣金結算現行法為次月底前。
為什麼答案是 D
命題時為正解。舊法規定每二個月結算一次;但現行施行細則第19條已修正為應於送貨或銷售之「次月底前」結算,現行法下本選項亦為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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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委託代銷送貨時即視為銷售,委託人需開立發票;代銷人以自己名義開立發票,佣金結算現行法為次月底前。
秒解口訣:代銷送貨就開發票,代銷人用自己發票,結算期限認「次月底前」(舊法才選二個月)。
逐選項分析
A✕
依營業稅法第3條及施行細則第19條,委託代銷視為銷售,委託人於送貨時即應依合約價格開立統一發票交付代銷人,並非免開立。
B✕ 陷阱
代銷人銷售貨物時,應以「自己(乙公司)」名義開立統一發票並註明「代銷貨物」,而非使用委託人(甲公司)的發票。
C✕
代銷人必須嚴格按照「合約規定銷售價格」開立統一發票,不得自行與買受人議定新價格來開立發票。
D✓ 正確
命題時為正解。舊法規定每二個月結算一次;但現行施行細則第19條已修正為應於送貨或銷售之「次月底前」結算,現行法下本選項亦為錯誤。
委託代銷發票開立與結算流程
| 階段 | 委託人(甲) | 代銷人(乙) |
|---|
| 送貨時 | 開立發票(註明委託代銷)交付乙 | 取得發票作為進項憑證 |
| 銷售時 | 無 | 開立發票(註明代銷貨物)交付買受人 |
| 結算佣金 | 取得乙開立之佣金發票 | 開立佣金發票交付甲 |
| 結算期限 | 次月底前(舊法為每二個月) | 次月底前(舊法為每二個月) |
選項D的「二個月內」是舊法規定,現行法已改為「次月底前」。考生若背誦舊講義或考古題未更新,極易誤選。此外,代銷人必須用「自己」的發票,不能用委託人的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