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會計師稅務法規109 年第 4 題單選題
總機構在中華民國境外之國際運輸事業,109年境內營業收入為100萬元,經財政部核准依營業收入核定所得額,假設其並無其他收入或費用損失,則依所得稅法第25條規定,該年度其課稅所得額為若干?
A正確答案
所得稅法第25條是用營業收入推算「課稅所得額」,國際運輸業適用10%。因此100萬元×10%=10萬元,選A;20%的一般營利事業所得稅率是計算稅額的概念,不能代入本題。
為什麼答案是 A
所得稅法第25條規定,國際運輸業按境內營業收入的10%計算境內營利事業所得額;100萬元×10%=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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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所得稅法第25條是用營業收入推算「課稅所得額」,國際運輸業適用10%。因此100萬元×10%=10萬元,選A;20%的一般營利事業所得稅率是計算稅額的概念,不能代入本題。
先看題目問的是「課稅所得額」而非「應納稅額」:國際運輸業按境內營業收入10%計算,100萬元×10%=10萬元。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所得稅法第25條規定,國際運輸業按境內營業收入的10%計算境內營利事業所得額;100萬元×10%=10萬元。
B✕ 陷阱
15%適用於承包營建工程、提供技術服務或出租機器設備等業務,不適用於國際運輸業。
C✕
17%曾是一般營利事業所得稅率,但本題並非要求以一般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也不是第25條的擬制所得率。
D✕ 陷阱
20%是現行一般營利事業所得稅率的概念;本題問課稅所得額,應先依第25條按營業收入10%計算,不能直接以20%代入。
所得稅法第25條計算
| 業務類型 | 課稅所得額計算比率 | 本題 |
|---|
| 國際運輸 | 境內營業收入×10% | 適用 |
| 營建、技術服務、機器設備出租 | 境內營業收入×15% | 不適用 |
| 一般營所稅率 | 用於計算應納稅額 | 不是本題所問 |
10%是第25條用來推算課稅所得額的比例;20%是一般營利事業所得稅率的概念,兩者用途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