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會計師稅務法規109 年第 25 題單選題
甲是一位學成歸國的經濟學人,為作育英才,甲於109年1月間以現金3,000萬元成立信託,受託人為乙銀行,契約中明定受益人為素有聲譽的某財團法人管弦樂團基金會,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與相關法規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不計入委託人甲的贈與總額課稅
B不計入委託人甲的遺產總額課稅
C對甲課徵贈與稅正確答案
D對受託銀行課徵贈與稅
C正確答案
公益信託須符合遺贈稅法第16條之1要件才免贈與稅,受益人為『特定』財團法人不符『不特定公益目的』要件,仍應課甲贈與稅。
為什麼答案是 C
他益信託依遺贈稅法第5條之1,視為委託人對受益人之贈與,由委託人(甲)於訂約時申報贈與稅。本案未符公益信託免稅要件,故對甲課徵贈與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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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公益信託須符合遺贈稅法第16條之1要件才免贈與稅,受益人為『特定』財團法人不符『不特定公益目的』要件,仍應課甲贈與稅。
看到『特定』受益人(即使是公益團體)→不符公益信託免稅要件→對委託人課贈與稅。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誤以為受益人是財團法人就自動免稅。遺贈稅法第20條之1的免稅要件是『符合第16條之1公益信託』,需受益人為不特定之公益大眾;本題受益人為特定基金會,仍計入贈與總額。
B✕
甲在109年1月『生前』成立信託,屬贈與行為而非遺產;況且甲尚未死亡,根本不發生遺產稅問題,選項文不對題。
C✓ 正確
他益信託依遺贈稅法第5條之1,視為委託人對受益人之贈與,由委託人(甲)於訂約時申報贈與稅。本案未符公益信託免稅要件,故對甲課徵贈與稅。
D✕ 陷阱
受託銀行只是信託財產的管理人,不是納稅義務人。贈與稅納稅義務人是『委託人』甲,不是受託人乙銀行,角色不可混淆。
他益信託贈與稅課徵規則
| 信託類型 | 是否課贈與稅 | 納稅義務人 | 時點 |
|---|
| 一般他益信託 | 課徵 | 委託人 | 訂約日 |
| 符合§16-1公益信託 | 免稅 | — | — |
| 受益人為特定公益法人 | 仍課徵 | 委託人 | 訂約日 |
| 自益信託 | 不課 | — | — |
最大陷阱是看到『財團法人管弦樂團基金會』就直覺認為是公益免稅。事實上公益信託免稅要件極嚴格,必須符合遺贈稅法第16條之1全部三款要件,尤其受益對象須為『不特定』公益大眾,指定特定基金會則不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