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憲法之施行及效力,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憲法增修條文,應先經大法官審查確定無違憲後,方得公布施行
B憲法增修條文,係由總統令公布實施正確答案
C法律與憲法是否牴觸,應由總統召集院際調解委員會確認決定
D命令與憲法是否牴觸,應由代表民意的立法機關確認決定
B正確答案
憲法增修條文經修憲程序後由總統公布施行;違憲審查屬司法院大法官職權。
為什麼答案是 B
依憲法規定,法律及憲法增修條文經修憲程序後,由總統公布施行。總統公布法令是形式要件,屬正確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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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憲法增修條文經修憲程序後由總統公布施行;違憲審查屬司法院大法官職權。
記住:公布法令是總統職權,違憲審查是大法官職權,兩者不可混淆。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修憲程序是立法院提案→公民複決通過後即生效,無須大法官事前審查。大法官是「事後」違憲審查,且修憲條文原則上不受違憲審查。
B✓ 正確
依憲法規定,法律及憲法增修條文經修憲程序後,由總統公布施行。總統公布法令是形式要件,屬正確敘述。
C✕
法律是否牴觸憲法,應由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現為憲法法庭判決),而非總統召集院際調解。總統院際調解權限於處理院與院間爭執,不涉違憲審查。
D✕ 陷阱
命令是否違憲亦由司法院大法官審查,非立法機關。立法院雖可審查行政命令合法性,但「違憲」判斷專屬司法院。
憲法施行相關機關職權
| 事項 | 主管機關 | 依據 | 備註 |
|---|
| 公布憲法增修條文 | 總統 | 憲法第37條 | 形式公布 |
| 修憲提案 | 立法院 | 增修條文第12條 | 四分之三決議 |
| 修憲複決 | 公民 | 增修條文第12條 | 有效同意票過半 |
| 法律/命令違憲審查 | 司法院大法官 | 憲法第78、171、172條 | 現為憲法法庭 |
| 院際爭執調解 | 總統 | 憲法第44條 | 非違憲審查 |
本題陷阱在於混淆「公布」與「審查」、「總統」與「大法官」、「立法院」與「司法院」的職權。考生須牢記:公布是總統形式職權,違憲審查是大法官專屬職權,立法院只能監督命令合法性而非違憲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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