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憲法第44條所謂「院際權限爭議調和權」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其性質屬於元首之中立權
B得處理涉及憲法解釋問題
C總統得召集各院院長會商正確答案
D得處理法律案爭議
C正確答案
憲法第44條規定總統對於院與院間之爭執,除本憲法有規定者外,得召集有關各院院長會商解決之,故C正確。
逐選項解析
A其性質屬於元首之中立權✕ 錯誤
院際權限爭議調和權並非元首之中立權,而是總統主動介入協調院際爭執之權限,性質上屬於總統之調解權,而非超然中立之權限。
B得處理涉及憲法解釋問題✕ 易錯陷阱
依憲法第78條規定,解釋憲法之權屬於司法院,院際爭議若涉及憲法解釋問題,應由司法院大法官處理,非總統依第44條所得調和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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