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關於法官聲請釋憲,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依法公布施行之法律,法官應以其為審判之依據,故不得認定法律為違憲而逕行拒絕適用
B法官於審理案件時,對於應適用之法律,依其合理之確信,認為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應許其先行聲請解釋憲法
C為避免法官濫用聲請解釋憲法權限,故僅限於終審法院之法官方得聲請之正確答案
D欲聲請大法官解釋時,須以其為先決問題裁定停止訴訟程序,並提出客觀上形成確信法律為違憲之具體理由
C正確答案
釋字371、572、590號:各級法院法官皆可聲請釋憲,不限終審法院。
為什麼答案是 C
錯誤敘述,本題要選的答案。釋字371號開放各級法院法官皆可聲請釋憲,不限終審法院。若僅限終審法院,下級審法官遇違憲法律將無救濟途徑,違反憲法保障人民訴訟權之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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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釋字371、572、590號:各級法院法官皆可聲請釋憲,不限終審法院。
看到「僅限終審法院」幾乎必錯!釋憲聲請權是各級法官都有的。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敘述。法官受法律拘束,不得自行認定法律違憲而拒絕適用,這是釋字371號的核心前提,法官只能「聲請」釋憲,不能「逕行」不適用法律。
B✕
正確敘述。釋字371號明確指出,法官於審理案件時,對應適用法律若依合理確信認有違憲疑義,應許其聲請釋憲,這是法官聲請釋憲的核心要件。
C✓ 正確
錯誤敘述,本題要選的答案。釋字371號開放各級法院法官皆可聲請釋憲,不限終審法院。若僅限終審法院,下級審法官遇違憲法律將無救濟途徑,違反憲法保障人民訴訟權之意旨。
D✕
正確敘述。釋字572號補充:法官聲請釋憲須「裁定停止訴訟程序」,並於聲請書中提出「客觀上形成確信法律違憲之具體理由」,不能只是主觀懷疑。
法官聲請釋憲三大要件(釋字371、572、590號)
| 要件 | 內容 | 依據 | 違反效果 |
|---|
| 主體 | 各級法院法官(不限終審) | 釋字371 | ×限終審法院 |
| 程序 | 裁定停止訴訟程序 | 釋字590 | 未停止→不受理 |
| 理由 | 客觀形成確信違憲之具體理由 | 釋字572 | 僅主觀懷疑→不受理 |
| 標的 | 應適用之法律(非命令) | 釋字371 | 命令可自行不適用 |
C 選項用「避免濫用」作為誘因,讓考生誤以為限制終審法院很合理。但實際上釋字371號正是為了「擴大」違憲審查,讓下級審法官也能聲請,才能真正發揮憲法保障功能。看到「僅限」「只有」等限縮字眼要特別警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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