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共有 L 地,分割為 L1、L2 及 L3 三地,分別由甲、乙及丙取得單獨所有。丙的 L3 與公路無適宜的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使用。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丙得通行 L1 或 L2 而不須支付費用正確答案
B甲、乙均得拒絕丙的通行
C丙須支付費用始得要求通行 L1 或 L2
D當事人就通行費用不能合意時,得聲請法院定之
答案與詳解
依民法第 789 條,因土地分割致有土地不能為通常使用者,土地所有人僅得通行分割前之其他共有人土地,且無須支付償金。丙通行 L1、L2 均屬之,且免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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