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考-財稅行政財政學大意109 年第 34 題單選題
假設家庭中主要所得者及次要所得者的勞動供給獨立無關,且主要所得者勞動供給彈性較低,則在效率原則的考量下,應:
A對主要所得者課較高稅率,對次要所得者課較低稅率正確答案
B對主要所得者課較低稅率,對次要所得者課較高稅率
C對兩者所得課徵相同的比例稅率
D兩者所得合併計稅,並適用累進稅率
A正確答案
依 Ramsey 反彈性法則:彈性低者課重稅、彈性高者課輕稅,才能極小化超額負擔。
為什麼答案是 A
正確。主要所得者勞動供給彈性低,課重稅時勞動量減少幅度小,超額負擔低;次要所得者彈性高,課輕稅可避免大幅退出勞動市場。符合 Ramsey 反彈性法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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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依 Ramsey 反彈性法則:彈性低者課重稅、彈性高者課輕稅,才能極小化超額負擔。
看到「效率原則 + 彈性不同」→ 直接反彈性法則:彈性低→高稅率。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正確。主要所得者勞動供給彈性低,課重稅時勞動量減少幅度小,超額負擔低;次要所得者彈性高,課輕稅可避免大幅退出勞動市場。符合 Ramsey 反彈性法則。
B✕ 陷阱
錯誤且是最常見陷阱。若對彈性高的次要所得者課重稅,將造成大量勞動供給減少,超額負擔擴大,違反效率原則。這是把公平原則(保護弱勢)誤套到效率分析上。
C✕
錯誤。相同比例稅率忽略兩者彈性差異,無法達成超額負擔極小化。效率原則要求依彈性差別課稅,而非齊頭式平等。
D✕
錯誤。合併計稅且累進,會使次要所得者面臨更高邊際稅率,反而打擊彈性高者的勞動誘因,造成更大超額負擔,違反效率考量。這也是許多國家改採夫妻分別計稅的理由。
Ramsey 反彈性法則應用
| 對象 | 勞動供給彈性 | 課稅稅率 | 超額負擔 |
|---|
| 主要所得者 | 低(不易改變工時) | 較高 | 小 |
| 次要所得者 | 高(易退出勞動) | 較低 | 小 |
直覺上會想「保護次要所得者(常為家庭主婦)課輕稅」,但那是公平考量。題目明確問「效率原則」,答案要從彈性切入:彈性低才課重稅。公平 vs 效率的切換是財政學常見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