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經紀公證人普通考試-財產保險經紀人保險法規概要107 年第 14 題單選題
依保險法規定,下列有關保險業之敘述,何者正確?
A非保險業不得兼營保險業務正確答案
B財產保險業經營財產保險,人身保險業經營人身保險,同一保險業亦得兼營財產保險及人身保險業務。但非經主管機關核准,保險業不得兼營本法規定以外之業務
C保險業經主管機關許可,並繳存保證金後,即得開始營業
D保險業之組織,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許可外,其股票應辦理公開發行
A正確答案
保險業專營原則:非保險業不得兼營保險業務,違者依法處罰。
為什麼答案是 A
保險法第 136 條第 2 項明定「非保險業不得兼營保險業務」,這是保險業專營原則,違反者有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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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保險業專營原則:非保險業不得兼營保險業務,違者依法處罰。
記住「專業經營」四大原則:專營、財產人身分離、許可+登記+繳保證金才能營業、組織以股份有限公司為原則。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保險法第 136 條第 2 項明定「非保險業不得兼營保險業務」,這是保險業專營原則,違反者有刑事處罰。
B✕ 陷阱
錯在「同一保險業亦得兼營財產保險及人身保險業務」。保險法第 138 條規定財產與人身保險原則上分業經營,同一保險業原則上不得兼營;但財產保險業經主管機關核准經營傷害保險及健康保險者,不在此限。
C✕ 陷阱
不只「許可+繳保證金」就能營業。依保險法第 137 條,保險業須經主管機關許可、繳存保證金、辦妥公司登記、領得營業執照後,始得開始營業,少一道手續都不行。
D✕ 陷阱
錯在「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保險法第 136 條規定保險業之組織,以股份有限公司或合作社為限,合作社也是合法組織型態,本題把合作社漏掉了。
保險業基本原則速記
| 原則 | 內容 | 法條 | 例外 |
|---|
| 專營原則 | 非保險業不得兼營保險業務 | 保險法 §136 II | 無 |
| 組織限制 | 股份有限公司或合作社 | 保險法 §136 I | 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
| 分業經營 | 財產險、人身險分別經營 | 保險法 §138 | 財產險業經核准得經營傷害險、健康險 |
| 設立程序 | 許可→繳保證金→公司登記→領營業執照 | 保險法 §137 | 四道程序缺一不可 |
保險業專營原則的核心是「單向禁止」:非保險業不得兼營保險業務,但保險業本身能否跨類經營(財產+人身)屬於「分業原則」的另一層規範。考選部常設陷阱把「專營」跟「分業」混為一談,或者在組織型態上漏掉合作社這個法定選項。判斷關鍵:專營管的是「誰能做保險」,分業管的是「保險業能做幾種」,兩者層次不同。設立程序有完整四階段(發起→申請→許可→登記),少寫任一步都不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