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經紀公證人普通考試-財產保險經紀人保險法規概要107 年第 19 題單選題考點:複保險通知義務考點:惡意複保險效力
依保險法規定,下列有關財產保險適用複保險之敘述,何者錯誤?
A複保險,除另有約定外,要保人應將他保險人之名稱及保險金額通知各保險人
B除另有約定外,要保人故意不將他保險人之名稱及保險金額通知各保險人,或意圖不當得利而為複保險者,其契約無效
C善意之複保險,其保險金額之總額超過保險標的之價值者,除另有約定外,各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之全部價值,僅就其所保金額負比例分擔之責。但賠償總額,不得超過保險標的之價值
D保險契約因要保人未依規定為複保險之通知而無效時,保險人應返還已收受之保險費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複保險惡意違約致契約無效時,保險人無須返還保費,選項D敘述錯誤為本題正解。
逐選項解析
A複保險,除另有約定外,要保人應將他保險人之名稱及保險金額通知各保險人複保險通知義務✕ 錯誤
依保險法第36條明定,要保人應將他保險人之名稱及保險金額通知各保險人,敘述正確。
B除另有約定外,要保人故意不將他保險人之名稱及保險金額通知各保險人,或意圖不當得利而為複保險者,其契約無效惡意複保險效力✕ 錯誤
依保險法第37條明定,要保人故意不通知或意圖不當得利而為複保險者,其契約無效,敘述正確。
C善意之複保險,其保險金額之總額超過保險標的之價值者,除另有約定外,各保險人對於保險標的之全部價值,僅就其所保金額負比例分擔之責。但賠償總額,不得超過保險標的之價值✕ 錯誤
D保險契約因要保人未依規定為複保險之通知而無效時,保險人應返還已收受之保險費✓ 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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