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之國防、警察或其他機關,對在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之人或物,認為有違反中華民國相關法令之虞時,得進行何項行動?①緊追 ②登臨 ③檢查 ④罰鍰
C正確答案
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第16條規定:國防、警察等機關得進行緊追、登臨、檢查,必要時並得逮捕、扣押,但罰鍰屬司法/行政裁罰,不在此條現場行動權限內。
逐選項解析
A僅①③漏登臨權✕ 錯誤
漏掉「登臨」。登臨是海上執法最核心的行動,沒有登船怎麼檢查?一定要有②。
B僅②③漏緊追權✕ 錯誤
漏掉「緊追」。對可疑船舶發現其違法之虞時,緊追權是國際海洋法公約亦承認的基本執法權,我國法亦明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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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法規概要(包括國家安全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海岸巡防法、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海洋污染防治法、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相關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