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勞工保險給付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同一種保險給付,不得因同一事故而重複請領
B投保單位故意為不合本條例規定之人員辦理參加保險手續,領取保險給付者,保險人應依法追還;並取消該被保險人之資格
C保險人為審核保險給付認有必要者,得調閱醫院、診所及投保單位之病歷、薪資帳冊及其他有關文件,被保險人、受益人、投保單位及醫院等均不得拒絕
D領取保險給付之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因 2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錯誤敘述(即本題答案)。勞保條例第30條規定請求權時效為「5年」不行使而消滅,非2年。101年修法由2年延長為5年以保障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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