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關於民法中法人侵權責任規定之敘述,何者錯誤?
A法人對於其董事因執行職務所加於他人的損害,與該行為人連帶負賠償責任
B法人對於其董事以外其他有代表權之人因執行職務所加於他人的損害,與該行為人連帶負賠償責任
C法人對於其董事非因執行職務所加於他人的損害,不負賠償責任
D法人選任董事及監督其職務的執行,如已盡相當的注意,法人不負賠償責任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錯誤,本題要選此項。第28條法人責任為無過失責任,不允許「選任監督已盡注意」之免責抗辯。這是僱用人責任(第188條)才有的免責規定,考試常故意混淆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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