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火災保險於損害補償原則之應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每次保險損失,其賠償金額應自保險金額中扣除。但被保險人於保險標的物修復或重置後,得約定加保或重新恢復保險金額
B實際現金價值等於重置成本扣除折舊或自然耗損之金額
C當火災保險之標的物價值無一定客觀標準,容易變動、或損失估計困難,容易毀損滅失不易查證者,則可使用定值保險方式承保
D火災保險使用的四分之三損失條款、三分之二空屋條款等,主要目的為排除眾多繁瑣的小額賠款,藉以提醒被保險人注意防範損失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四分之三損失條款:若損失達標的物價值 3/4 以上視為全損;三分之二空屋條款:房屋空置逾 2/3 期間保險效力受限。兩者目的在「限制保險人責任、防範道德危險」,非排除小額賠款(那是自負額/起賠額條款的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