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經紀公證人普通考試-一般保險公證人估價與理算概要114 年第 22 題單選題
關於保險人行使代位權之條件,下列何者錯誤?
A意外事故發生而產生之損失需為保險人應負之責任
B須先行支付保險賠款
C代位之金額以賠償金額為限
D於尚未理賠前,即得代位行使被保險人之對第三人請求權,以避免權利喪失正確答案
D正確答案
保險代位權必須『先理賠、後代位』,未賠不得代位。
為什麼答案是 D
錯誤!代位權須「先理賠後行使」,尚未賠付即無代位權。被保險人對第三人的請求權時效是另一問題,不能因此顛倒代位順序。此為本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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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保險代位權必須『先理賠、後代位』,未賠不得代位。
記住口訣:先賠後代位,金額不超賠。D 說「尚未理賠前即可代位」明顯顛倒順序。
逐選項分析
A✕
代位權前提是該損失屬保險人承保範圍並已負賠償責任,若非保險人應負責任之事故,根本無代位可言,敘述正確。
B✕
保險法第53條明定「保險人於給付賠償金額後」,始得代位行使被保險人對第三人之請求權。先支付賠款是代位權發生的要件,敘述正確。
C✕
代位金額以保險人實際賠付金額為上限,超過部分仍屬被保險人所有,避免保險人不當得利,敘述正確。
D✓ 正確
錯誤!代位權須「先理賠後行使」,尚未賠付即無代位權。被保險人對第三人的請求權時效是另一問題,不能因此顛倒代位順序。此為本題答案。
保險代位權四大要件
| 要件 | 內容 | 法條依據 | 違反後果 |
|---|
| 承保範圍 | 損失須為保險人應負責任 | 保險法第53條 | 無代位基礎 |
| 先行賠付 | 須先給付賠償金後 | 保險法第53條 | 代位權未發生 |
| 金額限制 | 以實際賠付金額為限 | 保險法第53條 | 超額不當得利 |
| 第三人責任 | 損失須第三人應負責 | 保險法第53條 | 無對象可代位 |
D 選項用「避免權利喪失」作幌子,誘導考生以為可提前代位。實則保險法第53條明文「給付賠償金額後」才生代位權,順序不可顛倒。時效問題應由被保險人自行保全或以其他方式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