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經紀公證人普通考試-一般保險公證人估價與理算概要111 年第 3 題單選題
保險代位原則為損害補償原則所衍生之引申原則,保險人行使權利代位之基本要件應包含下列何者?①被保險人須屬於受害人 ②加害人須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③必須要有損害金額之發生 ④保險人須已賠付保險賠款
D正確答案
保險代位四要件:被保險人受害、加害人該賠、有實際損害、保險人已理賠,缺一不可。
為什麼答案是 D
四要件全備:①被保險人為受害人(有請求權)②加害人應負賠償責任(有對象)③有實際損害(有標的)④保險人已賠付(有代位之實益),完全符合代位原則運作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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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保險代位四要件:被保險人受害、加害人該賠、有實際損害、保險人已理賠,缺一不可。
看到「全選」選項先別怕,代位權四要件題型標準答案就是全都要。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缺少④「保險人須已賠付保險賠款」。代位權的發動前提是保險人先掏錢賠付,否則無代位之實益,此要件不可省略。
B✕
缺少①「被保險人須屬於受害人」。若被保險人非受害人,根本無損害賠償請求權可供保險人代位行使。
C✕ 陷阱
缺少③「必須要有損害金額之發生」。無損害即無賠償、無代位,損害的實際發生是代位權成立的基礎事實。
D✓ 正確
四要件全備:①被保險人為受害人(有請求權)②加害人應負賠償責任(有對象)③有實際損害(有標的)④保險人已賠付(有代位之實益),完全符合代位原則運作架構。
保險代位權四大要件
| 要件 | 意義 | 缺少之後果 |
|---|
| ①被保險人為受害人 | 其對加害人有損害賠償請求權 | 無權利可移轉 |
| ②加害人應負賠償責任 | 第三人依法須負民事損害賠償 | 無求償對象 |
| ③有實際損害發生 | 須有具體損失金額 | 無保險事故基礎 |
| ④保險人已賠付保險金 | 已履行保險契約義務 | 無代位之正當性 |
考生常以為「已賠付」只是程序事項而非要件,或忽略「損害發生」這種看似理所當然的前提,因此選 A 或 C。其實四者缺一都會使代位權無法成立,這是考選部測驗考生是否完整掌握代位架構的經典題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