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代理經紀公證人普通考試-一般保險公證人估價與理算概要111 年第 1 題單選題
依我國保險法規定,財產保險之保險利益可包含下列那幾項?①財產上之現有利益 ②財產上之期待利益 ③對財產上所負之責任利益 ④基於有效契約而生之利益
D正確答案
保險法第14-20條規定財產保險之保險利益包含現有利益、期待利益、責任利益及契約利益四種。
為什麼答案是 D
四項全對。保險法第14條(現有利益+期待利益)、第15條(責任利益)、第20條(契約利益),共同構成財產保險的四大保險利益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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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保險法第14-20條規定財產保險之保險利益包含現有利益、期待利益、責任利益及契約利益四種。
四種保險利益全包,看到這種『幾項都可以』的題型,財產險通常是全選。
逐選項分析
A✕
只選①②,漏掉責任利益與契約利益,範圍太窄。保險法明文承認四種財產保險利益,不能只限於所有權相關利益。
B✕ 陷阱
漏掉④契約利益。保險法第20條明定「凡基於有效契約而生之利益,亦得為保險利益」,這是最容易被忽略的一項。
C✕ 陷阱
漏掉②期待利益。保險法第14條明文「現有利益或因財產上之現有利益而生之期待利益」,期待利益是法定明列項目。
D✓ 正確
四項全對。保險法第14條(現有利益+期待利益)、第15條(責任利益)、第20條(契約利益),共同構成財產保險的四大保險利益類型。
財產保險利益四大類型
| 類型 | 法條 | 內容 | 舉例 |
|---|
| 現有利益 | 保險法§14 | 對現有財產之所有權或使用權 | 房屋所有人對房屋 |
| 期待利益 | 保險法§14 | 基於現有利益而生之預期收益 | 果農對未收成果實 |
| 責任利益 | 保險法§15 | 運送人或保管人對承運/保管標的之責任 | 貨運行對託運貨物 |
| 契約利益 | 保險法§20 | 基於有效契約而生之利益 | 承租人對租賃物 |
考生常誤以為保險利益僅限「所有權人對自己財產」,因此漏選責任利益(§15)或契約利益(§20)。實際上保險法採廣義定義,只要有經濟上利害關係即可,四種類型都屬財產保險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