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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高考-會計師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11319單選題

依證券交易法之規定,A公開發行公司(下稱A公司)之董事、監察人或經理人,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職務之行為或侵占公司資產,致A公司遭受損害達新臺幣多少金額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千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金?

A1百萬元
B2百萬元
C3百萬元
D5百萬元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證交法第171條特別背信罪:損害達500萬以上,處3-10年有期徒刑。

為什麼答案是 D

依證交法第171條第2項,董監經理人特別背信或侵占致公司損害達500萬元以上者,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千萬至2億罰金。

考點:金額混淆考點:法規混淆考點:特別背信罪加重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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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