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高考-會計師公司法、證券交易法與商業會計法113 年第 1 題單選題
下列何種股東會決議事項,得適用公司法第175條假決議規定?
A董事報酬之決定正確答案
B監察人之選任
C將應分派股息及紅利之全部或一部,以發行新股方式為之
D簽訂與他人經常共同經營之契約
A正確答案
假決議僅適用普通決議事項,特別決議不得為假決議。董事報酬屬普通決議,得適用第175條。
為什麼答案是 A
董事報酬依公司法第196條,章程未訂明者由股東會議定,屬普通決議事項,出席數不足時得以假決議處理,符合第175條適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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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假決議僅適用普通決議事項,特別決議不得為假決議。董事報酬屬普通決議,得適用第175條。
口訣:「假決議只救普通決議」。看到特別決議(重大事項)→ 直接排除。
逐選項分析
A✓ 正確
董事報酬依公司法第196條,章程未訂明者由股東會議定,屬普通決議事項,出席數不足時得以假決議處理,符合第175條適用範圍。
B✕ 陷阱
監察人選任依公司法第227條準用第198條,應採累積投票制,屬選舉性質而非普通決議,考選部最愛拿來陷阱,不得適用假決議。
C✕
股息紅利以發行新股方式分派(股票股利),依公司法第240條須經特別決議(三分之二以上出席、過半數同意),屬特別決議事項,不適用假決議。
D✕
與他人經常共同經營之契約依公司法第185條第1項第1款屬重大營業行為,須特別決議通過,不得以假決議為之。
假決議 (公司法§175) 適用範圍
| 決議類型 | 出席門檻 | 同意門檻 | 得否假決議 |
|---|
| 普通決議 | 過半數股份出席 | 出席過半數同意 | ✅ 得 |
| 特別決議 | 2/3以上股份出席 | 出席過半數同意 | ❌ 不得 |
| 選舉(累積投票) | 依章程/法定 | 累積投票制 | ❌ 不得 |
假決議制度是為救濟「出席數不足」的普通決議,使其先暫行假決議、再通知補正。特別決議因涉及股東重大利益,門檻提高不得輕率處理;選舉則採累積投票制本質不同。三者皆非假決議適用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