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人員考試四等考試-水上警察人員類別輪機組水上警察情境實務概要(包括海巡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107 年第 9 題單選題
巡防艇登檢時,發現漁船上大陸漁工證件污損難以辨識,經詢問船長該漁工僱用相關細節,船長答以:「我那記得這麼多」,應如何處置?
A漁船船長明顯有規避檢查情形,因無法提出該漁工合法僱用證明,可視同非法入出國嫌犯,漁船帶回進一步偵訊
B漁船船長之回復尚合乎情理,扣留該船略顯嚴苛,應予以放行
C循程序向主管機關查詢,依核對結果處理正確答案
D立即以手銬將該漁工帶回巡防艇,回隊上進行偵訊,漁船則予放行
C正確答案
遇證件污損難辨時,應先循程序向主管機關查詢核對身分,堅守正當法律程序與比例原則。
為什麼答案是 C
遇到證件污損難以辨識,最合理且合法的處置是透過勤務指揮中心向主管機關查詢資料庫,依核對結果處理,符合標準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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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詳解
Pro · 無限重點 遇證件污損難辨時,應先循程序向主管機關查詢核對身分,堅守正當法律程序與比例原則。
看到「證件污損」,第一步就是「連線查詢」,不可直接抓人(違反比例原則)或直接放行(未盡責)。
逐選項分析
A✕ 陷阱
單憑證件污損及船長推諉,未經查證即「視同非法入出國嫌犯」並將漁船帶回,違反無罪推定與比例原則。
B✕
證件污損仍有查證身分之必要,若未經查明即直接放行,可能導致非法勞工或偷渡客漏網,未盡執法查證義務。
C✓ 正確
遇到證件污損難以辨識,最合理且合法的處置是透過勤務指揮中心向主管機關查詢資料庫,依核對結果處理,符合標準作業程序。
D✕ 陷阱
在未確認違法事實前,直接使用戒具(手銬)將漁工帶回,嚴重違反比例原則與人權保障。
海上查證身分標準作業程序
| 情境 | 處置方式 | 法理基礎 |
|---|
| 證件清晰且配合 | 核對人貌與證件是否相符,無誤後放行 | 依法查驗 |
| 證件污損或未帶 | 詢問基本資料,透過勤指中心向主管機關連線查詢 | 正當法律程序 |
| 拒絕查證或顯有嫌疑 | 依法得帶往勤務處所查證(不得逾法定時間) | 警察職權行使法第7條 |
實務題常利用民眾的不配合(如船長推諉)來誘使考生選擇「過度執法」的選項(如直接上銬或帶回)。考試時必須堅守「比例原則」,在未確認違法事實前,首要步驟永遠是「查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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