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特考土地法大意106 年第 18 題單選題依土地徵收條例規定,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於收到中央主管機關通知核准撤銷徵收案時,應公告30日,並通知原土地所有權人於一定期間繳清應繳納之價額,發還其原有土地。未於一定期間繳清者,不發還其土地,且不得依同條例第9條規定申請收回該土地。此一定期間為何?A不得少於一個月B不得少於三個月C不得少於六個月正確答案D由縣市政府依財務狀況自行核處 答案與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