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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特考土地法大意10628單選題

土地法第34條之1排除民法規定,共有人無須全體同意,即可對共有土地或建築改良物為處分、變更及設定負擔,但何種權利設定時除外?

A典權
B抵押權正確答案
C地上權
D不動產役權
答案與詳解
B
正確答案
土地法第34條之1為促進土地利用,允許以多數決設定「用益物權」(地上權、農育權、不動產役權、典權),但不包含「擔保物權」(抵押權),設定抵押權仍須全體同意。

為什麼答案是 B

抵押權屬於「擔保物權」,無助於共有物的實體利用,且可能導致共有物被拍賣而損害少數共有人權益。因此不適用土地法多數決,仍須依民法第819條第2項取得全體同意。

考點:用益物權考點:擔保物權
載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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