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與某乙在國內均設有戶籍,2 人於民國 97 年 2 月 14 日已在國內舉行公開儀式結婚宴客,迄未辦理結婚登記,現欲向戶政事務所申請結婚證明書,應如何辦理?
A因結婚已生效,可逕向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結婚證明書
B應由甲與乙一同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後,再申請結婚證明書
C可由甲或乙其中一人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後,再申請結婚證明書正確答案
D因結婚已生效,可直接委託他人,無須經戶政事務所同意,即可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後,再申請結婚證明書
答案與詳解
97/2/14結婚時民法第982條尚為「儀式婚」,公開儀式+2人以上證人即生效,登記非成立要件。故辦理結婚登記時,由一方當事人為申請人即可,登記後再申請證明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