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mly題庫
共 2 類科共用卷
初考-戶政身障特考五等考試-戶政
戶籍法規大意113 年第 42 題單選題考點:敘明原因考點:原證件

甲在姓名條例尚未實施前於其廚師執照未使用本名,日後甲向原發證機關申請改註或換發時,甲應行之程序或應檢附之文件,不包括下列何者?

A應敘明證件上姓名與本姓名不符原因
B檢附應更正姓名之執照
C檢附戶籍謄本、含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或足資證明二名同屬一人之文件
D檢附保證二名同屬一人之切結書正確答案
答案與詳解
D
正確答案
姓名條例施行細則規定,改註或換發證件需敘明原因、檢附原證件及戶籍證明文件,無需切結書。

逐選項解析

A應敘明證件上姓名與本姓名不符原因敘明原因✕ 錯誤
依姓名條例施行細則,申請人必須敘明證件姓名與本姓名不符之原因,屬必要程序。
B檢附應更正姓名之執照原證件✕ 錯誤
需檢附原發之執照(即應更正姓名之證件),供原發證機關改註或換發,屬必備文件。
C檢附戶籍謄本、含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或足資證明二名同屬一人之文件✕ 錯誤
D檢附保證二名同屬一人之切結書✓ 正確

立即註冊,看完整詳解

這題的完整詳解,註冊就能看 · 每天 2 題免費

精選詳解
  • 完整逐選項解析
  • 秒殺解題技巧與破題關鍵
  • 關鍵知識表整理
  • 陷阱與易錯提醒
  • 同考點歷屆題庫連續刷題與錯題本
接著練習整份考卷查看 113 年 初考-戶政《戶籍法規大意》完整試題與解答

戶籍法規大意 相關題目

想練更多戶籍法規大意考古題?

Examly 收錄 50 萬+ 道歷屆題目,每題都有像這樣的精選詳解。免費下載,立即開練。

Examly